导语:房屋装修惹官司业主施工方双双败诉厦门商报讯2017年8月,郭某与杜某签订了一份室内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,约定杜某把集美某小区住宅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郭某施工...
房屋装修惹官司业主施工方双双败诉
厦门商报讯 2017年8月,郭某与杜某签订了一份室内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,约定杜某把集美某小区住宅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郭某施工。合同签订后,郭某进行了施工,并完成了部分工程,杜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,但双方就具体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产生争议,争议过程中,杜某已经住进该房屋。
随后,杜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郭某返还已支付的水电安装费用,并承担另请师傅整改完工的经济损失、误工损失等共14000元。郭某对此提出反诉,要求杜某支付剩余的水电工程款2500元,并要求杜某赔偿误工损失7500元。
集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原告杜某及反诉原告郭某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,缺乏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,根据法律规定,法院驳回双方的请求。宣判后,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